声明人:刘菊花
在劳教所,恶警指使犯人对我长期打骂、不让睡觉等精神和肉体折磨。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,所写、所说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统统作废。正念正行,跟上正法进程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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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元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6/667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