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治华
我在“610”所办洗脑班里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事全部作废。痛改前非,誓做一个合格的法轮大法修炼者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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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6/667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