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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郝明君

    我自98年得法,身心都在法轮大法中得以净化,深感师恩之浩荡。但在99年7.20以后,在几次被迫害有时没能守住心性,经不住压力,说了不该说的话,写过“保证”,还代人写和签“三书”,虽不是发自内心,但还是没能做好,给自己留下污点,虽还做着证实法的事,但想起时觉得心中不安,愧对师尊慈悲和同修们的帮助,特此严正声明,以前所签、所说、所写的“不炼”、所签或代写、代签之类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以后要精进,努力弥补已犯之错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7/668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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