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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罗淼记

    2001年正月18日晚七点多钟,我在去功友家的路上被“610”警察非法绑架,关进看守所43天,之后又进洗脑班一个多月,并强行要去我家3000多元。“610警察”这种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、违反国家宪法的罪恶行径使我的身心和家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。在洗脑班上我所有违反大法的言论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7/668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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