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刚林
我于2002年9月25日日被公安恶警绑架进劳教所。在劳教所邪恶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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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7/668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