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旭恒
我于一九九九年八月,曾经替叔丈写过“保证书”,里面有侮辱李洪志先生的言辞,但我我内心并没有那个意思,只是出于情面,写了不该写的话,深感对不起李洪志先生,现声明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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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8/669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