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文珍
我在修炼的路上,由于受到干扰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在公安局、拘留所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签过的名全部作废。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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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8/669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