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雯
在迫害下,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3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8/669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