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永庆
我要继续修炼法轮功,对以前在拘留所或其他场合迫于压力和执著心,写的、说的有不利于大法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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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5/10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