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亚芹
我以前所说的、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勇猛精进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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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9/670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