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丽娟
我于2000年4月因上访去北京护法,在分局所写的不利于“法轮大法”的一切文字和保证, 现公开声明作废。我现在万分痛悔,我要加倍弥补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发挥大法粒子的作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5/10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