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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春香

    2000年3月份,正是邪恶猖獗之时,我所在单位公安处、保卫科、厂长、工段长把正在工作中的我强行拉送到看守所,非法行政拘留15天。到期它们把我接回厂公安处办公室,哄骗,强逼叫我写“保证”。软磨了好长时间,双方都不说话,时间一长,我人心就出来了,我不是怕它们对我怎么样,只是在监狱里半个月没洗澡,身上很脏,很不舒服,就想赶紧洗个澡。心里动了这一念,身上马上就奇痒无比。心想:我现在也不想去北京,那暂时就签个字,完全把大法抛到脑后,就在这样人心驱使下,为了洗个澡签了字。我对它们说:暂时签字可以,可我首先声明:我签字有效期就是三天,过三天就失效,就作废。去北京上访,这是法律允许的,我想去就去我什么时候想到外面炼功就到外面炼,我到谁家串门谁也无权干涉。它们赶紧说:行——行。后来回想起来就后悔,就感到可悲,无地自容,为什么关键时刻没有把法摆到第一位,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和邪恶讨价还价。这一切都是为私为我为目的的。法是严肃的,我自知做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这样,就在同年8月份,单位它们又接到上级指示,对修炼法轮功的人要抓进戒毒所洗脑班进行非法迫害,它们又把我非法抓去强行洗脑。有了上一次的教训,我不能再犯错误,从法理上彻底认清了它们的邪恶目的,坚定大法,任何事都干扰阻碍不了我坚定大法这颗心。通过师尊的点化、帮助,我堂堂正正地从洗脑班走了出来。今天回想起来,虽然当时口头向它们声明签字作废。但是大法是严肃的,在此严正声明:在邪恶环境下对大法不利的东西一律作废。按照师尊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,堂堂正正、金刚不破,从本性上真正做到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4/674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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