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艳婷
我是一名小学生,在我们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,班主任老师叫我们每一个同学在污蔑法轮功的字条上签字。现在我声明,我那次的签名作废。希望李老师能够原谅我们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6/10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