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鸿燕
我于2000年秋天,在市公安局所说"不修炼法轮功"的话,以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。我将坚定修炼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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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6/10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