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黎明、李翠芝、王美芳
我所有与大法不相符的行为,包括"悔过书",从现在起声明作废。从此加倍努力,精进实修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6/10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