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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凤梅 在2001年7月,公安人员到我家中抄家﹐强行抄走大法资料﹐我被非法劳教两年。在2003年7月出来时,不写“悔过书”就无限期地延长时间﹐加重迫害。由于怕心,违心地写了“悔过书”。我现在声明:我在劳教期间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对大法的错误认识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补偿﹐跟上正法的步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6/675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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