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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郑宏 我单位正、副书记突然到我家要求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不同意。但是副书记替我写时,我却没有上前制止。现在我深感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因此,我庄严声明:他人代我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听师父的话,抓紧学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6/675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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