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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申明人刘国琼

    我于2003年11月10日被邪恶非法绑架到洗脑班,被邪恶所控制,主意识不强,被思想业力所支配,而产生了邪悟,违心的说和写了许多师父和大法的坏话,有损大法的形象,没有证实好法,违背了大法弟子应有的做事原则,没有做到真正实修。特向师父请罪。弟子今后要加倍努力,证实好大法,重新回到证实大法的队伍中来。特此申明,此期间所说、所写违背大法原则的话和所做的事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7/677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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