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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成敏 我在2003年7月份,因儿媳劳务出国,为办护照,家有炼法轮功不准办理,必须得炼法轮功本人写“保证”才行,因我坚决不写,派出所不知写的什么,是儿媳照它们写的照抄下来,儿子给签的我的名字。就这样还不行,还非要叫我自己说“不炼了”,在亲情的压力下,我违心的说了。这是学法不深,对情的执著,给法轮大法抹黑,造成了一定的影响。以上所说和所做的一切作废。我会用我坚定的正念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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