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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夏香兰 2001年1月18日,我们10多名大法弟子同时从看守所放出来,到站前派出所正是午饭时间,民警告知每人罚款230元才能放人,又因人多,当时填单来不及为由,强制叫本人在空白纸上签名,后由派出所填写内容。后来据说其中有诈。对此我郑重声明,民警在空白纸上所填一切内容概不承认、一律作废。自99年7月20日以来,一切由子女或其他人背着我以我的名字签写的、对我师父和大法诬蔑不敬的“保证”等全部无效,声明作废。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,坚修大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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