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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艳秋 我今年53岁。99年7.20以后在邪恶的迫害下,自己主意识不清的情况下,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了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的事,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,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写过“保证书”及所填过表,签过字,或他人代写的全部作废。重新回到师父身边来,做好师父让我们做好的三件事,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严重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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