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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燕 2001年1月18日,被看守所释放时,站前派出所恶警罚款230元,并给张空白罚款单,让我签字,说人多,内容后填,我签字了。现声明恶警无论在上面写了什么破坏大法的话,一概不承认,一律作废。在2002年站前派出所恶警与居民委把写好的所谓“悔过单”让我签字,被我拒绝了。后据说有居民委用我的名字代替给签字,无论上述单上的什么破坏大法的话,一概不承认,全部作废。坚定的维护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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