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海燕、宋莲霞
我得法以来,身心受益不浅。师父对我恩重如山。我被迫写了"保证书"以后,一直痛悔不已,我对不起师父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所写的"保证书"作废。 今后我会事事处处以法为师,坚定修炼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6/10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