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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申明人李大英 在前一段时间和在拘留所里所做、所说的有损大法、不符合大法之事全部作废。从此之后,按照师尊所讲三件事,严格要求自己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元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8/678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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