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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吴惠云

    我于2003年11月1日傍晚因参与印发真象资料被当地公安机关非法刑拘。于同年12月2日以取保候审出所。取保期间,我就处在由公安--单位--家庭所组成的监视系统下,需单位、本人月月上报情况,因本人上报内容不符合“上级”要求,直到2003年还把我列为不放心对象。就在2003年11月,“610办”以不写保证书将送洗脑班相要挟。再次要我写“保证书”,当时为了不连累我的单位和上级领导,我沉重地交了它们要的那3个字,为此非常后悔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,凡是不符合大法弟子要求的“保证书”和言语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9/6793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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