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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大法学员霍玉芳

    我曾在1997年修炼法轮大法,深知法轮大法是正法,教人向善,使道德回升。可在政府的严厉的迫害下,由于弟子没有深入的学法,没有在法上认识法,就在7.20以后,在邪恶的打压下写下了“不修炼”,走上了弯路,烧毁过大法的书籍,在2002年月9月的一天,公安局去家,我说了“不修炼”,还被他们拍了照,要了10元钱,还要了家中的电话号码,在此特写声明,我所说、所写的“不修炼”全部作废。珍惜修炼机缘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19/6793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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