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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新民 我自1998年3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,身心受益不少。99年7.20邪恶开始迫害大法,我也是一名受害者,在邪恶之徒的打压下,我写过“悔过书”,说了些对师父不敬的话,违背了大法。特此声明在邪恶的强化高压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敬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象,揭露邪恶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0/680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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