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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湘德 我得法后身心受益。99年7.20迫害法轮功期间,被邪恶抓进了派出所,用电警棍对我进行酷刑折磨,强制写“悔过书”。在邪恶的高压政策下,使我做出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回家后万分痛苦。师父说过“强制改变不了人心”,我要重新回到大法中,以法为师,走上正法之路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0/680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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