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春华、王洪昌
我们在村委的强迫下写了与大法违背的话,对不起师父。我们声明所写一切全部作废。助师世间行,跟上正法步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6/10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