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田淑芬 在劳教所、看守所所写的“保证、认识”和以往所说的有损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我修炼大法、救度世人、返本归真没有错,我将继续坚修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0/6806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