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琴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要求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、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0/680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