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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新刚

    我是于1996年得的法,那时16岁。99年7.20迫害发生后,我两次上北京上访。第一次,学校给我处分。第二次,学校开除了我(当时19岁)。当地派出所绑架我到看守所,并且被非法劳教了一年。在劳教期间,我在高压和欺骗下违心写过和说过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文字和语言,以及劳教出来后也说过和写过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文字和语言,现在严正声明,全部作废。从现在起,我要加倍弥补,紧跟正法步伐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1/6812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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