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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金兰 我于98年秋季修炼法轮功,身心受益很大。后来邪恶迫害我,无故把我送到看守所,由于学法不深,在看守所说了、做了、写了、念了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话,感到很悔恨,对不起慈悲伟大的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为挽回对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,特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!真正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、正念正行、勇猛精进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1/681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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