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萍
1999年7月大法遭到迫害之时,我单位负责治安的干部曾迫于上级压力,代我写了"不炼法轮功"的所谓"保证书",这不代表我本人的真实意愿,声明此"保证书"作废!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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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6/10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