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月
我在劳教所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1/681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