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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瑞琴

    2001年1月22日正是阴历腊月29那天早晨,派出所两个民警突然来我家,骗我说去所里“学习”,我说不去。两人强行把我拉上车,又强行拉我上车送到公安分局非法拘留3个月,判一年劳教。就把我送劳教队,一些邪恶每天都劝我“悔过”,我知道是正法修炼,在这一年里没被邪恶带动。一年快到期了,因不“悔过”又加期半年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又想回家学法,再想劳教所也不是长久呆的地方,心性没守住,在各种执著心的带动下,干了不该干的事情,写了“悔过书”。到期就出来了。回到家里和大法一对照,自己很惭愧,一个大法弟子这么多执著心没去,没做好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,心感内疚,对不起师尊的教导,就因为法学得不扎实。我要从新开始坚定实修,脚踏实地走好最后的路。回家看书时心总是平静不下来,不知为什么。当静下心来看大法弟子的体会时,我明白了,从小事做起,处处事事都要符合法,还是自己的心不纯净,深挖自己那颗隐蔽很深不好的心去掉它。通过走弯路,被邪恶迫害后,更能认识到学法的严肃性,一定要学好法、用好法,不被旧势力安排的干扰、阻碍、迫害,用法识破它,坚定正念,去掉最根本的执著心-名、利、情,遇事用法对照,用心做好,更好地助师正法,救度世人,来报答师父对我们的洪大慈悲。特此声明“悔过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8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2/6818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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