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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美如

    2002年6月19日,我在拘留所等待放出去。恶警将我从拘留所带往公安局。到那后看见爱人、儿子、女儿、女婿都在那儿,恶警把他们叫来目的是让他们担保我“以后不再炼法轮功”,还强迫我写“保证书”。从拘留所回来后,单位规定每月要写一份“思想汇报”。2002年11月份,我县要办强化洗脑班,我也是一个,在洗脑班上都要讲“心得体会”,我让爱人替我写,而且每次都这样。我只是照着笔记本上和在洗脑班上的读。2003年10月1日,我单位来了五位领导到我家,他们再三要求我不要炼法轮功,同时多次重复,当时放不下面子,还怕总来找麻烦,就回答:没炼。事后我知道关没有过好。主要自己情没放下,怕也是执著心,也得去。求安逸之心所造成的。在今后我要加紧学法。在讲清真象中来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和过错。应该做时时刻刻溶于法中的勇猛精进的弟子。声明我以前所说的、写的,还有爱人、儿子、女儿、女婿替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2/6818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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