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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吴秀琴

    我是99年10月30日进京上访的,在天安门被非法抓捕。后来被关进当地看守所,出看守所时,在家庭的高压下(因为当时我家不管多远的亲戚为我这件事都来了),我签了字,回家后,有一次派出所找我签字,问我还炼不炼功了?我丈夫当时就抢着给我签了字,说“不炼了”。以上不符合大法的所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,做一个正法洪流中的真正的正法粒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2/6818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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