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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梁宇娟

    我是1995年11月4日得法的,在2000年11月20日被抄家,有关大法的书、材料被搜一空,在2000年12月30日由于执著于情,对正法认识不足,在子女面前违心地答应“不炼了”,同时被抓进了邪恶洗脑班。由于我说了“不炼功”的话,结果被单位保出,交了一万元,回家了。我爱人在99年7.20以后就不炼法轮功了,受邪恶谎言宣传毒害最深,先后按着邪恶警察的要求,替我写了三份“悔过文章”。我为了家里太平,照抄完事。没想到邪恶警察拿去给大法学员洗脑,我知道自己有罪,背叛了师父和大法。家人怕我再炼法轮功,弄到外地住了二年多。后来由于办护照,又在邪恶的逼迫下,说了对师父和大法不好的话。现在我回到住地,方便了和同修们的联系,我还要继续修炼,因为法轮功好,师父好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3/682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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