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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兰香 我是96年得法的,得法后全家受益无穷。从打压到至今,大法时刻在我心中。但99年7月20日迫害后,我被镇政府和村两委人员集合在一起办班。当时他们逼迫写所谓的什么书,是他们替我写的,至于写的什么书、怎么写的,我一概不知,但我知道一定是污蔑大法的言论。回想起邪恶的所作所为,真是痛恨万千。今天声明:当时邪恶代我写的一切诬陷大法的文字,全部作废。我决心在今后的修炼道路上走好自己的路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把大法弟子该做的事做好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3/682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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