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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仁翠 我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。得法后身心受益,身体健康、家庭和睦、邻里之间关系很好。在99年7.20法轮功遭迫害期间,我被逼迫,由片警帮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要我签名。这是不符合大法标准的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说了不该说的话,今后决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,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、一言一行,在正法的路上勇猛精进。特此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3/682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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