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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清 我看了《明慧网》上文章,我认识到任何向邪恶的“签字”对师父和大法都是犯罪。在1999年7月20号以后,恶警到我家说“不要出去炼”,我就签了字,我顺从邪恶迫害大法。现在特此声明“签字”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去对师父和大法犯下的罪过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3/682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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