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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斯玉

    经《明慧网》文章启发,使我认识到“签字”是犯罪。在2002年秋天我被恶警绑架到派出所洗脑,逼我签字不炼,才放我回家。现在特此声明签字作废。今后学好法、讲真象、发正念,加倍努力去做,弥补自己的罪过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3/682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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