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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斯玉 经《明慧网》文章启发,使我认识到“签字”是犯罪。在2002年秋天我被恶警绑架到派出所洗脑,逼我签字不炼,才放我回家。现在特此声明签字作废。今后学好法、讲真象、发正念,加倍努力去做,弥补自己的罪过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3/682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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