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隋洪新
因没"以法为师",违心地写了"保证书",自己痛悔不已,在此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"材料"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法轮大法是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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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6/10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