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常青 2001年12月29日晚1~2时左右,派出所来我家抄家,因家里有3张真象资料,就被非法刑事拘留37天,后继续拘留15天。在里面,由于学法不深,叫我签字,我由于怕心没看清楚就签了,过后才知道上面有诽谤大法的字。我错了,现特此声明我当时签的字无效,全部作废!我要做合格的大法弟子,用实际行动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4/68390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