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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淑英

    2001年上半年,我在当地镇政府草拟的一份“材料”上签了字。主要是自己悟性差、心性低,有杂念,造成了令我悔恨的一念。事后我一直悔恨自己,向邪恶几次提到我不该签字,那是错误的。我给大法抹了黑,造成我修炼中的一个污点,教训是深刻而沉痛的。我对不起尊敬的师父和大法。在此我郑重声明:对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!今后更要加倍弥补损失,向世人讲清真象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坚修到底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3年11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5/684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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