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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凤芹 我和同修去发真象资料时被当地恶警抓捕,并被劫持在看守所一个月零六天,后被非法判两年劳教,并送往劳教所进行迫害。由于当时身体极度虚弱,主意识不强,在邪恶的“帮教人员”的恐吓下,违心地写了“悔过书”。从现在开始我严正声明,以前在劳教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以前的过失,继续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情,重新溶入正法洪流之中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5/684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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