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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淑珍 我在99年7月20日以后,由于对法认识不深,对事情真象认识不清,当时把一部大法书交了,同时把师父的法像也交上去了。我们单位搞签名,我也随和地由别人代签了,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错的。后来,通过学法、与同修交流,认识到以上所为都是错误的,因此严正声明:自己从前所做不利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5/684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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