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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娟 我98年秋得法修炼,于2000年冬在本镇邪恶的恐吓、罚款等手段的压力下,由于当时怕心重,学法不深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”,在此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一定要以法为师,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3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5/684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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