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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兰恩涛

    我于1999年2月得法,身心受益很大。1999年7月20日风云突变,全国上下不让修炼法轮功,为了证实法,7月20日晚自己打(出租)车去了省政府上访。可没等到省政府半路被劫持回来到派出所。因当时学法不深,有怕心,就违心地签了字。从那时起,心里总内疚。回想起来对不起师父的慈悲救度。如今决定:从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从今以后我一定紧跟师父,助师正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2月2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2/26/685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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